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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四个体系 实施五项评查 河间法院加强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1-08-01 09:54: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翠芳)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审判质效考核,不断深化科学管理,通过构建审判管理四体系、判前评查、审委会抽查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提升法院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建立审判流程、审判质量、审判制度、审判绩效四个管理体系,实行流程节点控制,加大案件内部监督,制定系列规章制度,并通过月通报、月分析、月排名、月调度,建立科学审判绩效考核,实现了审判管理精细化。 通过建立四个专业委员会(即案件评查专业委员会、审委会案件前置审查专业委员会、上诉案件前置把关专业委员会、瑕疵及发改案件甄别专业委员会)从案前、案中、案后多方位地对案件进行评查监管,并实行审委会定期抽查评查制度,重点抽查缺席判决案件、公告送达案件、领导关注案件、存在上访苗头案件,通过“五评”实现案件全程监督,提高了案件质量。 加强立案、民商审判、刑事审判等各庭室间沟通,形成良好沟通机制,统一司法尺度,杜绝同案不同判、同院不同判、民刑交叉不同判等问题发生。同时建立起院长与院长、庭长与庭长及审判员之间的横向沟通机制,加大基层院与上级法院的纵向协调机制,树立法院“一盘棋”的团队精神。 针对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存在的调解率低,结案不均衡、简易程序适用率低等问题,多次召开专门座谈,进行研究、调度,查问题、找原因、群策群力、对症下药,制定切实可行目标,确保各项指标达标创优。 加强干警调解意识,竖立“调解优先”司法理念,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室、“一二三”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社会法庭等现有调解机制,调动社会力量,从源头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建立完善的激惩机制,充分调动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对案件的量化、细化考核,对季度考核合格且排前三名的庭室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庭室、个人,严格执行惩罚措施,以此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力争全院各项指标达标进位争优。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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