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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首起酒驾案开审 四修车工肇事致1死3伤
发布时间:2011-07-21 13:23: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建锋 宋德勇 吴娜)   四名修车工聚在一起吃饭,结果喝的大醉,私自将自己修车厂的车开出,结果撞人造成1死3伤的结果。7月19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就此案开庭审理,数十名到场群众旁听,由于此案是焦作中院审理的第一起酒后驾车危害公共安全案,庭审现场进行了网络视频直播。

    据起诉书指控,2010年11月17日晚上,被告人常洛营、唐光辉、韩萌萌、王培河在孟州市西环路友谊饭店大量饮酒后,常洛营与唐光辉私自将放在孟州市三江汽修厂内维修的一辆无牌蓝色雪佛兰商务轿车开出,由韩萌萌驾该车行至孟州市梧桐路东关路口南东海浴池。当日21时30分许,常洛营在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车载唐光辉、韩萌萌、王培河沿梧桐路由南向北超速行驶,当行至梧桐路东关路口北孟州市消防队门口南侧时,车辆驶入逆行车道,先后与相向行驶的骑电动车的被害人张某和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陈某相撞,致二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常洛营在唐光辉、韩萌萌、王培河的指使下,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驾车加速行驶逃离现,当行至梧桐路河阳街口北孟州市骨科医院门口北侧时,又撞向在其前方正常行驶的骑自行车的被害人李某、骑电动车的被害人党某和骑自行车的被害人毛某,李某被撞飞后滚落在雪佛兰轿车的车顶上,党某的电动车北挂在该车右前轮附近。在此情况下,常洛营仍未停车,并在唐光辉、韩萌萌、王培河的指示下,超速向城外逃窜,当行至获积线孟州市建材城附近时李某被从车顶上甩下,造成李某死亡。后唐光辉又替换常洛营驾车逃窜,因被群众追赶,逃至孟州市韩愈大街西段被迫停车。

    经查,被告人常洛营、唐光辉、王培河均无机动车驾驶证;经焦作天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案发时被告人常、唐、韩、王四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分别为274mg/100ml、148mg/100ml、143mg/100ml、64mg/100ml。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常洛营、唐光辉、韩萌萌、王培河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其行为均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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