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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拆案件的特点和对策建议
作者:杨飞 邢海龙   发布时间:2011-07-13 12:23:04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关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特别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长寿法院受理司法强拆案件大幅上升,并呈现出四个特点:

年份

受理案件

总数

申请执行人为

国土、规划部门

申请执行人为

其他当事人

2009

9

9

0

2010

15

15

0

2011

16月)

48

37

11

2009年至2011年长寿法院受理司法强拆案件情况)

    一、司法强拆案件申请数量激增。随着长寿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商业征用土地激增,旧城改造进度加快,2009长寿法院受理的司法强拆案件数量为9件,2010年为15件,2011年上半年就有48件,司法强拆申请数量逐年增加且呈加速之势。

    二、司法强拆申请主体呈多元化。2011年前司法强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均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而2011年受理的司法强拆案件中,申请人不仅有国土、规划行政部门,还有个人、公司等非行政部门。

    三、司法强拆的难度不断地加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实施后,明确规定了被征收人拒不搬迁的,由征收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些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案件因涉及当事人利益大、社会影响大、执行阻力大,稍有不慎便会引发暴力抗法的恶性事件,司法强拆的难度不断增大。

    四、司法强拆执行力量严重不足。以长寿法院执行局为例,在编干警和合同制书记员总共只有20人,2010年执行案件为2228件,人少案多的矛盾十分突出。2011年上半年的司法强拆案件就有48件,司法强拆案件耗时耗力,动辄耗用全局人员一至二周时间,导致警力严重不足。

    针对上述问题,长寿法院建议:

    一是建立由地方党委领导,政府、法院、国土、规划等部门参加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各种资源、政策、手段优势。

    二是严把案件审查关,对征收程序有重大瑕疵、补偿安置不到位的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司法强拆案件应不予立案执行。

    三是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相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未提出报告或报告不明确,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司法强拆案件,坚决不予立案执行。

    (作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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