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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中院“6633分流法”规范执行救助
发布时间:2011-07-07 17:24:49
执行救助
光明网讯(通讯员 艾庆平)
为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关怀,近年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采取“6633分流法”,严格执法尺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快办理流程,初步实现“有求必应、应救必救、救必有据”。上半年,共发放执行救助金11.2万元,有效缓解了偏远山区的“执行难”。
该院对法定救助案件及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制定《执行救助金的管理办法》,规范执行救助金的适用条件、资金来源、发放额度、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救助金制度的正常运作。对穷尽手段无法执行的案件繁简分流、真假甄别、分类解决。其中,对涉及赡养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工伤、医疗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6类案件,因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失业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6种群体,均优先执行,首先排位,优先发放。对因案致贫、致困当事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和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信访案件当事人稳妥救助。 申请执行人在启动执行救助申请后,法院结合案情、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现状、法定要求三要素,合议庭全面审查综合研判,并逐级审批,纪检监察同期备案。按照《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中的14类情况,对“特困群体”、“生活困难”的考核结合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实地考察当事人家庭,多方查证全面掌握信息后确实执行。 在执行救助过程中,该院还要求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善于倾听当事人司法需求,文明依法执行,实现疏导申请人情绪、释法明理、化解社会矛盾三大作用。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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