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法官送去救助款 申请人有了“救命钱”
发布时间:2011-07-12 16:43: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路世荣)   7月12日上午,陕西省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冒着酷暑来到该县城区,将1.3万元救助款送到申请人吴明贵手中。吴明贵激动得老泪横流:“谢谢你们帮我解了燃眉之急,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有了这笔钱,我就可以住院治病了,你们给我送来的是救命钱啊!”

    吴明贵申请执行赵某借款纠纷一案,华县法院已执行多年,但由于被执行人赵某一直下落不明,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本案长期无法执结。而申请人吴明贵现已60多岁,身患心脏病、脑梗等多种疾病,生活极度困难。承办法官得知情况后,及时向领导汇报了案情,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认为吴明贵的情况比较特殊,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在执行救助资金暂未到位的情况下,便决定从本就紧张的办案经费中挤出1.3万元,先期解决吴明贵的看病难问题,待该案执行回转后再弥补办案经费。

    近年来,华县人民法院提倡和遵循以人为本理念,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导致申请人生活困难的案件,积极实施司法救助,有效解决了部分涉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有效保护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