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重庆江津区法院跨省救助申请执行人
发布时间:2011-07-20 14:57:53


了解申请执行人家庭情况
顶着烈日赶到申请执行人家中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博 马亚超)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政法委和江津区人民法院赶赴四川省古蔺县龙山镇,向申请执行人万洪勇送去了捐助款和司法关怀。

    万洪勇是重庆市江津区法院“津法刑初字(2010)第435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万洪勇在重庆工作期间被魏占均故意伤害致残,常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重庆市江津区法院于2010年9月10日判决魏占均赔偿被害人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0.8万元。因被执行人魏占均逾期未履行义务,万洪勇于2010年10月20日向江津区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魏占均仍在监狱服刑,其父母年老多病,小孩年幼,家中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申请人万洪勇家徒四壁,又急需大量医疗费,家庭成员的生活异常困难。由于执行款一直未兑现,申请人万洪勇的亲属四处信访。重庆市江津区政法委和法院对此高度关注,一边疏导万洪勇的家属,一边积极研究落实帮扶救助办法。2011年春节前,江津区法院向江津区政法委申报,为万洪勇争取到涉法涉诉救助金两万元。为了更好地帮扶万洪勇,江津区法院干警和社会人士又为捐助了七千元。

    7月15日,江津区政法委和法院干警一行,经过近七个小时的长途奔波,抵达四川省古蔺县。第二天一早,在古蔺县政法委和龙山乡政府的领导陪同下,又冒着酷暑爬涉数十公里的山路,赶到申请人万洪勇家中。当万洪勇的父亲接到捐助款时,激动得当即跪下泣不成声:“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江津区法院……”

    大家还专门看望了卧床的万洪勇,向其家属表示慰问和鼓励,希望他们积极搞好生产生活,在当地党委和政府帮助下早日改善家庭生活。在临行前,江津区政法委和法院积极与古蔺县政法委和当地乡政府协调,确保申请人万洪勇在现行政策范围内获得最大限度的低保等救助。



责任编辑: 张永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