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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一商人集资诈骗两千多万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1-07-05 15:50: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立庆)   在短短四年时间内,四川贫困山区巴中一商人以欺骗手段从100余人处,非法集资2000多万元。近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赵顶名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10年5月30日,被告人赵顶名在经营“车之盾”汽车服务商贸商行、九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以“车之盾”需要周转资金及推广学生饮用奶为名,以“车之盾”的资产、经营权及城市广场的门市作抵押等方式,以高息或承诺分配学生奶利润份额为诱饵,隐瞒“车之盾”、城市广场等固定资产已被银行抵押、转让等事实,伪造“车之盾”能偿还所有债务的虚假现象,同时隐瞒学生奶上市面临的客观困难,从104人处骗取筹集资金2685.60万元,其中很多人把自己多年的积蓄甚至从他人处借来的钱都投了进去。后赵除偿还100.8万元旧债和用于支付工人工资7.8万元外,其余两千多万均为其个人占有使用。案发后,赵顶名先后逃到成都、云南、越南国等地,2010年6月1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该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赵顶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向不特定人员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虽有自首情节,但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返还,已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大,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非法所得赃款2685.6万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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