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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法院办理欠薪案一律“三优先”
发布时间:2011-07-05 14:12: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世雄)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司法为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1至6月,该院共受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5件,标的50.24万元,目前已全部审(执)完毕。

    该院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律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过调查询问事实清楚的案件,依法径行裁判。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局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尽快执行。对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的农民工,可采取书面或口述的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该院为保证农民工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尽量先予支付工资。在审理中发现用工单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执行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此外,对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方工程款或因施工方拖欠分包人劳务费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建设单位或施工方先行支付或先予裁定限期支付,从而在雇用单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裁定追加相关主体作为被执行人,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得到落实。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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