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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巡回审判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2-27 16:26: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胡明云)
2月21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万福法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施连生深入原告农家,巡回审判一起涉及多人群体性劳务合同纠纷案,经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对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志华、谢吉文、陈春福所欠原告朱励东、刘英忠、肖海泉、康琍华、宋志军、陈洪诚等六人劳务费5.6万元,三被告同意在2012年2月29日前付清。
自2010年开始,被告王志华、谢吉文、陈春福合伙承建吉安县永和镇防洪堤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下的“通仙楼”装修工程。期间,农民工朱励东、刘英忠、肖海泉、康琍华、宋志军、陈洪诚等六人通过与被告谢吉文联系,由被告王志华决定后,三被告分别将装修工程中的大理石铺砌、泥工、吊沙、防水、刮仿瓷、油漆等多项工作由他们承揽。这些承揽工作成果于2011年3月26日完工后均由被告谢吉文签字确认,尚欠朱励东等六人劳务费5.6万元,该欠款经朱励东等六人多次催讨,三被告至今未付,遂向吉安县法院万福法庭提起诉讼。 法庭于2012年2月13日立案后,该庭经多方查询,三被告所注册公司的帐户有存款,2月17日裁定对其帐户进行财产保全,并冻结了被告公司帐户内存款5.6万元。此后,承办法官为扩大办案效果,也考虑到这些农民工正忙着生产,决定将庭审搬到原告朱励东农家。2月21日,6名原告与被告面对面进行沟通,法官从法理上阐述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问题以及债务应当清偿的法律规定、陪审员则着重引导被告换位思考,要充分考虑原告农民工的生活来源及生活现状,法律、政策攻心,便出现了被告在调解时同意清偿全部劳务费,达成调解协议的一幕。 据了解,吉安县法院发挥基层人民法庭扎根乡镇、接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在所辖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定期到审判点提供咨询、上门立案,对农忙、山林抚育等特定季节或赡养、相邻纠纷等特定类型的案件、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涉诉案件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理,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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