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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数万元 冻结账户才露面
发布时间:2011-12-14 09:16: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曹跃 王琼)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利用银行集中查询机制,发现被执行人存款,用其银行存款支付了申请人劳动报酬,申请人王广习、赵增利顺利地拿到了自己应得的款项。至此,两起案件得以执结。
自2008年8月29日起,镇江金鑫船务有限公司委托被执行人徐天青在江都市大桥中海船厂从事相应管理工作,并签订承包协议一份。2008年9月,申请人赵增利随被执行人徐天青在中海船厂从事管铜工工作。截至2010年1月16日,被执行人徐天青共欠申请人工资94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申请人赵增利诉至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徐天青支付劳动报酬,另一被执行人镇江金鑫船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义务。王广习也遭遇同样的情形,被拖欠劳动报酬58000元,但两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是,赵增利与王广习向江都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赶赴镇江,寻找被执行人徐天青,但徐天青采取躲避的方式,长期外出。承办法官又到工商登记机关查询镇江金鑫船务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情况,发现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将该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法定代表人杨传红。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局制作了裁定书,追加杨传红为被执行人,并发出传票,要求杨传红限期到法院谈话,但杨传红在规定时间未到法院,并玩起了失踪。执行人员到镇江多处地方寻找,都不见其人。 最后,执行人员通过查询工商登记、银行账户,发现杨传红存款20多万元,足以支付赔偿款,便立即冻结。在冻结存款后,杨传红终于露面了,杨传红来到法院,将赔偿款交到申请人手中。至此,两起解决农民工的案件得到了圆满地解决,避免了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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