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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案件
作者:吴加亮   发布时间:2011-07-01 11:51:20


    6月29日上午,陕西省西安中院刑二庭在西安长乐路西北轻工批发市场南门广场对被告人孟军(化名)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孟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被告人孟军自2007年12月以来,在西安市东郊某市场租赁一营业房,并成立音像店,对外销售音像制品。2010年3月,被告人孟军了解到贩卖盗版光碟、淫秽光碟有利可图,遂从广州等地购进各类盗版光碟、淫秽光碟,通过多家物流企业将其运送至其音像店并予以销售。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被告人孟军又租赁了某市场二层东面的两间库房用以存放购进的光碟,并雇用了郭涛(化名)、杨洋(化名)等人帮忙对外销售。2011年1月25日,公安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被告人孟军经营的音像店查获21073盘盗版光碟,随后又在被告人孟军租赁的库房内查获18520盘盗版光碟和4949盘淫秽光碟。  

    据了解,此案系陕西省近年来侦破的首例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第二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刑事案件。



来源: 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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