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泗洪法院“四重”化解非诉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1-06-28 17:48: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国英)   今年上半年,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非诉执行案件呈迅速增长趋势,稳妥地化解此类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成为该院行政庭全体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为办好此类案件,该庭结合实际,总结出了重交流学习、重全面审查、重案件听证和重和解调解的工作方式。

    在非诉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该庭发现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最终影响案件的有效执行。因此,该庭通过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由行政庭人员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有效避免了上述问题的发生。

    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合格,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有无可执行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于不符合执行条件的案件严格不予执行,对于符合执行条件的案件裁定准予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被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案件一律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进行审查。通过听证会上的举证、质证、认证,增强法院审查案件的透明度,确保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质量,杜绝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进入执行程序,有效维护了法院的权威。

    对于已经裁定准予执行的案件,在案件未实施强制执行前,反复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耐心回答、解释被执行人提出的问题,努力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慎用强制措施,尽可能把群众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化解到最低的程度,为法院执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责任编辑: 张永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