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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执行职能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江苏省睢宁县法院深入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纪实
作者:乔昌运   发布时间:2011-06-28 14:08:26


    2011年以来,江苏省睢宁法院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委和省、市法院关于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工作的部署及要求,紧密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司法为民为切入点,把服务大局、服务群众贯穿于执行工作全过程,把清理执行积案、化解涉执信访案件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稳步推向深入,实现了政治、法律和社会“三大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睢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

    将执行工作自觉融入县委大局,提高服务主动性。按照党中央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全体执行干警以全新的执行理念,正确处理好司法的 “主动性”、“服务性”和“高效性”三者关系,主动把执行工作放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大局中来谋划,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县委各项重大部署和“建设满意睢宁,全面跨入小康社会,冲刺全国百强”的战略目标上来,竭力摈弃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思想,自觉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努力使执行工作服务于县委工作大局,积极为睢宁新一轮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年初,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该院受理了徐州地区首例司法强制搬迁执行案件,在相关部门的参与及密切配合下,案件执行取得圆满成功,社会反响积极,效果良好。5月30日,县委书记王天琦同志对此案作出批示:“县法院的做法很好。国务院新的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县法院不等不靠,能动司法,在充分调研和周密细致的安排下,实施了首例司法强制搬迁,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我县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

    自觉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服务实效性。结合“六五”普法工作,执行干警在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的同时,注意充分发挥司法专业优势,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诉中服务为诉前服务、变事后服务为超前服务,广泛开展送法到乡村、到企业、到机关、到学校、到拆迁现场活动,为存有法律困惑的群众、职工提供法律帮助,进行释疑解难,了解群众诉求、排查矛盾、拉近与百姓的距离、化解百姓纠纷,为百姓搭建学法、执法、守法、用法的平台,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到群众中宣传,以案释法,用实例教育广大群众依法办事、依法拆迁、依法维权,让群众透过具体案件的有效执行而看到我们国家的司法威严和政府的法制建设,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6月8日,执行裁决庭庭长王建红同志根据工作需要,主动为县商务局执法人员讲法授课,进行业务培训。就“行政处罚证据采集和采证规则”、“行政处罚程序”、“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问题,王建红庭长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并现场解答了他们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浅显易懂的语言、精彩生动的讲授、深入浅出的分析,赢得了全体受训者的高度赞扬。

    坚持关口前移,强化职能延伸,规范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年初,该院在强制执行一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发现,高作镇境内存在数家以废旧塑料等废物作燃料经营的浴室,被执行人对存在同样行为但没有受到处罚颇有微词。鉴于此类案件具有社会的广泛性,群众呼声高、关注性强,执行局及时向县环保局发出(2011)睢法建字第1号司法建议书。该建议发出后,县环保局非常重视,当日下午该局邀请县电视台跟踪,会同法院执行局、镇政府一道召集六家浴室业主进行协调,向其讲明以废旧塑料等废物作为浴池加热燃料的行为违法,应当受到处罚。六家浴室业主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造成恶性竞争影响经营,还违反了法律,破坏了环境。经协调,六家浴室达成互利共赢有环保的经营协议,赢得了当地群众、浴室业主和相关镇、局领导的一致满意。

    自觉推行阳光执行,提高司法公开性。为最大限度地赢得执行案件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该院在对执行案件的立案、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环节实行动态管理的前提下,积极落实执行权利、义务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将执行员联络方法、值班接待时间、财产调查情况、中止、终结执行的理由等向社会全面公开;对重大典型案件,均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新闻工作者参与执行,跟踪监督,让执行在阳光下运作。例如在集中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中,该院在推行人性化执行的同时,主动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计生干部、村组干部参与案件执行,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收到了执结一案、教育一片、带动一方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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