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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开培训公司办假证书骗财分获刑
发布时间:2011-06-21 15:59: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尹鹏展 孙蕾)   对外宣称能够凭关系办理到各种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和毕业文凭,且客户可以上网查验这些证件的编号,两男子通过此种方式,骗取了多名被害人和被害单位的钱款2.7万余元。6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被告人饶红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宝隆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0年3月,被告人饶红伙同刘宝隆购买了北京柒捌技术培训公司的营业执照,后在海淀区西四环五路桥中澳写字楼三层内,招聘业务员,谎称能够为被害人办理各类真实有效的证书,宣称证书的信息能够在发证网站上查到,以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以办证名义骗取费用,而后通过网络购买伪造的证件提供给被害人。2010年7月,被告人饶红伙同刘宝隆,采用上述手段,以为谢先生等3人办理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为由,骗取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2.7万余元。案发后,该笔赃款已由被告人刘宝隆退还被害公司。

    2010年9月9日18时许,民警在海淀区四环五路桥中澳写字楼三层将被告人饶红抓获。当场起获四川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两本;江苏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一本。另起获了北京建筑工业学院毕业证书一本;北京建筑工业学院学士学历证书一本。同时还起获了北京市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一本。在饶红身上起获姓名为胡文军的身份证一张。2010年12月4日,民警在海淀区骚子营出租房将被告人刘宝隆抓获。经查实,北京建筑工业学院未在北京市教委注册登记,其他起获的涉案证件均系伪造。

    另经查明,在被告人饶红身上起获的名为胡文军的居民身份证系其伙同他人伪造,其还使用该证件在邮政储蓄开立个人账户,用于接收汇款。

    据被告人刘宝隆供述,2010年3月左右,他从网上看很多公司给别人办理学历证等证书,他觉得这些可能是假的,之后就和饶红商量开一家这样的公司挣钱。为了不让执法部门查获,他让饶红买了个营业执照,开了一家公司,还让饶红办了一张名为胡文军的假身份证,在邮政储蓄开了一个账户用于收取汇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饶红、刘宝隆虚构其能办理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的事实,且通过技术手段使被害单位能够在网站中查询到其购买的证件编号,致被害单位因此产生了误判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且此后被害单位在发现证件真伪上存在问题后,也立即与二被告人联系了退款事宜,并非是知假而买假,因此可以认定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诈骗数额较大;对于饶红、刘宝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及饶红伪造居民身份证的事实,因其二人提供了伪造的内容,且与实际伪造人之间存有共同的犯意,因而二人构成了伪造的共犯;虽然饶红、刘宝隆为实施诈骗行为而通过网络伙同他人共同伪造了涉案证件,饶红还为了逃避打击、对抗侦查伪造了居民身份证用以开设账户、收取赃款,其二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与后续骗取某公司的诈骗行为确实存在牵连关系,但由于本案其他涉案的被害人未能查实,没有相应的证据指控其余的诈骗事实,故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与其余尚未提起公诉的诈骗事实并无牵连关系,因而对其二人应数罪并罚,而不应单纯以牵连犯处理。考虑到饶红、刘宝隆二人均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认其犯罪事实,且涉案赃款已积极退赃,法院在量刑时对其二人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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