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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被偷与我何干 状告邻居侵犯名誉权
发布时间:2011-06-17 14:45: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海松)   近日,因不满邻居捏造、散布说自己偷走他家狐狸,原告宋燕起诉邻居李江和张晓芳夫妇侵犯其名誉权,请求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2500元。  

    原告宋燕诉称,2004年4月29日,两被告对其进行诽谤,之后又经常到其家进行吵骂,在当地造成很坏影响,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庭审中,原告宋燕称:“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被告方捏造、散布说我偷他家狐狸,被告方的侮辱和诽谤行为,严重败坏了我的名誉,理应向我赔礼道歉,恢复我的名誉,并赔偿名誉损失2500元。”

    庭审当日,被告李江和张晓芳均未到庭,其代理人辩称:原告所诉系其主管臆断、无中生有,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原告所提供的证人证言中所谓“2003年一天听见有人骂架”等陈述,发生在原告宋燕所诉事实2004年4月29日之前,与原告所诉事实不具有任何关联性;此外,证人证言的其他陈述,皆系其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非其本人亲身感知的事实,故其证言无证据效力。而且,证人均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法院不应采信这些书面形式的证人证言。

    因两被告未出庭,原告宋燕在庭审中一直耿耿于怀,致使庭审几度中断。

    据悉,本案将择日宣判此案。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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