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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执行法官善炒股 股票一抛结两案
发布时间:2011-06-16 09:42: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鸿光)   为执结两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沈国敏依法冻结被执行单位所持股票,并在大盘持续走低的情况下,审时度势将股票“养大”,抛在最佳时点,使申请人终于拿到了执行款。

    今年3月,申请人海创脚手架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海创公司)、钱先生,分别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上海云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给付施工工程款总计341762万元。当沈法官找到药业公司时,该公司仍然对二审判决不服,不愿自动履行。

    善于动脑进行执行的沈法官,先查找药业公司在银行的账户,再查找其是否有证券账户。经查证,该公司开户在兴业证券上海某营业部,持有代码600618氯碱化工股票24200万股。法官遂于2011年4月19日依法冻结了该证券账户。但按冻结时的股票市值计算,若及时平仓,距离执行款项还差3万元左右。

    为使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沈法官认真研究了该股票走向。他发现,尽管股票大盘毫无翘头迹象,但该股走势稳定,技术上各项均线走势坚挺。面对申请人的不断催讨,他分别做思想工作,表示待该股票上涨,达到了执行款项金额后法院即会及时平仓,眼下还需耐心等一段时间。

    5月6日,密切关注该股走向的沈法官,突然发现它逆势上扬,量被迅速放出,将拉至涨停板。当天,沈法官在交易时间内,及时赶到证券公司,以每股14.75元的价格强制平仓,所得款项346684元全部转入法院账户。5月底,法院发出执行程序终结的“执行裁定书”,从法院财务拿到钱款的执行申请人,喜笑颜开翘起大拇指,对沈法官连连称赞:“法官炒股,牛!”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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