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妻子外遇丈夫还赔“误工费” “男小三”敲诈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1-06-15 16:30: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博 路芳)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奇的敲诈勒索案件。因婚外恋人秦某未履行约定与其丈夫离婚,被告人蹇泽贵便以继续纠缠,不让夫妻二人好过为由,强行从秦某之夫罗某海处索取了“误工费”6000元。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蹇泽贵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蹇泽贵系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农民。案发前,在重庆市江北区一建筑工地从事管理工作。2010年10月,被害人罗某海之妻秦某来到蹇泽贵所在的工地打工,二人逐渐发展成为婚外恋人并约定各自回家与原配偶离婚,然后俩人再结婚。2010年12月20日,因一直没有等到秦某离婚的消息,被告人蹇泽贵返回江津老家了解情况。在江津区油溪镇的街上,被告人蹇泽贵巧遇前来赶场的罗某海夫妇。因罗某海之前已听到了一些风言风语,所以便请蹇泽贵到家中,质问二人是否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要求蹇泽贵离开秦某。由于得知罗某海夫妇并未离婚,蹇泽贵感到自己被欺骗,于是以继续纠缠秦某,不让罗某海夫妻二人好过相威胁,要求罗某海赔偿误工损失20000元。被害人罗某海不想家庭破裂,也害怕事情声张后自己脸上无光,所以被迫到邻居家借了6000元交给蹇泽贵。同年12月29日,被告人蹇泽贵得知罗某海同意离婚,便将现金5500元通过秦某退给罗某海。同日,接到被害人罗某海的报案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蹇泽贵抓获,依法追退其余的500元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蹇泽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罗某海实施威胁,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钱财,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在综合考虑被告人蹇泽贵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