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文化> 文学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醉驾的热议与商鞅的冷处理
作者:仇慎齐   发布时间:2011-06-02 10:44:58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醉驾的规定一出台,可谓给法律人找到了一个有关法律探讨的餐余话题,而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有关人员的发言,更将醉驾从热点一度上升到沸点。各路人马可谓极尽所能事就醉驾问题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唯恐落后于他人以免埋没自己关心时政、忧国忧民之热心。在此,我不想评说谁的观点之正误,我只是想起了古代秦朝时商鞅的一句话:“妄议令者,乱法之刁民!”

    公孙鞅,史称商鞅,是卫国宗族旁支后裔,爱好法家刑名之学。他魏国时没有得到重用。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为了强国,在国内颁布了“重修政策法令”的诏令,并昭告天下举贤纳谏,能献奇计使秦国强盛者,封赏高官,赐封属地。公孙鞅听说后,便西至入秦,被重用。

    公元前359年,公孙鞅欲在秦国变法改革,但遭到秦国贵族们的一致反对。大夫甘龙说:“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啥意思?也就是说,凡事按旧章治理,官员们才能熟悉规矩,老百姓也才能安定。公孙鞅自有自己的见解。他认为,革除旧习,修订旧章,根据时令制定新规,乃是开创大业的事情。“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也就是说,普通人只知道安于旧习,学者往往被所知所限制不能自拔。这两种人,让他们按部就班做官守法可以,但不能和他们谋划旧章之外开创大业的事。有智慧的人制定法规政策,而愚笨的人则只能受制于人;贤能的人因时而变,无能的人死守成法。他的主张得到了秦孝公的赞成。秦孝公于是任命他为左庶长,专司法令变革。

    变法之初,为了推行新法,公孙鞅采取了“立杆赏金”的举措。他让人在国都的集市南门立下一根长三丈的木杆,并下令说:“谁能把它拿到北门去,就赏金十两。”起初,百姓们对此事感到奇怪、困惑,没人敢搬。公孙鞅又下令说:“能拿过去的,赏金五十两。”这时,有一个勇敢的人将木杆拿到了北门,他立刻获得了五十两黄金的重赏。但是,公孙鞅“立杆赏金”的举措并没有使新法有效地推行开来。新法颁布一年后,更是遭到了更多人的反对。“秦民至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也就是,数以千计的人纷纷到秦国的都城,向秦孝公控诉新法扰民不便。这时,秦国的太子也正好触犯了新令。公孙鞅进言秦孝公说:“新法之所以没有得到很好的施行,是因为有上层人物带头违反。如今太子犯了法,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加以刑罚,但对他的老师则应加以惩处。”于是,劓(古代一种割掉鼻子的刑罚)太子师傅公子虔,黥(古代一种在脸上和额头上点墨刺字的刑罚)太子师傅公孙贾。从此,人们纷纷追循新法。十年后,新法的推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也就是,秦国被治理的是路不拾遗,山无盗贼,老百姓都勇于为国而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很好的治理,国家是一片太平景象。

    这时候,当初反对新法实行的“初言令不便者”,又都纷纷前来向公孙鞅卖好说:“新法实行真是太好了。”但是,公孙鞅却并没有买他们的账,而是嗤之以鼻道:“这些都是乱法的刁民!”并把他们全部驱赶到边疆去服劳役。“后,民莫敢议令。”也就是,以后老百姓再也不敢议论法令了。

    “妄议令者,乱法之刁民”。公孙鞅为什么会这么说呢?大概公孙鞅认为,法令是用来无条件遵守的,不能以“法之好坏”对法令说三道四论之长短,只要人人都遵守法令按法办事,那么法令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公平的,其依法裁断的结果也都是公正的。否则,如果将法令以好坏论之长短,这必将影响法令的施行。因为,法令不可能让任何人都满意,也就是没有绝对完美的法令,也就没有绝对完全的公平。有人论之于好,则必将有人论之于坏。这样,法令则永无定论。法令不定,岂能施行?因此,公孙鞅远见卓识地认为,这些妄议法令好坏的人都是刁民。这似乎有点“恶法亦法”的味道,与亚里士多德的“良法之治”似乎也有些背道而驰。(亚里士多德言:法律必须得到普遍的遵从,而获得普遍遵从的法律应该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针对醉驾的热议,“妄议令者,乱法之刁民!”从法令的强制推行上和严格执法上,其道理不也是很明显的吗?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