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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冒充大款脚踏多只船骗财骗色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24 11:16:27


被告人杨宗森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曹晓颖 陈明)   30岁的无业男子杨宗森以谈恋爱结婚为名诈骗四名女事主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宗森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07年3月至2010年5月间,被告人杨宗森在海淀区等地,在未与妻子吴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曾在武警部队服役、做过警察,并冒充加油站老板等身份,虚构个人资产状况,以谈朋友结婚为诱饵同时与多名女性保持恋爱关系。期间,被告人杨宗森多次编造家人生病、急需周转资金等理由,骗取对方钱款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其中,骗取被害人卢女士人民币3.4万元、被害人宋女士人民币11.5万元、被害人张女士人民币26500元、被害人刘女士人民币6000元。2010年6月18日,被害人张某发觉被骗后报警,后民警将被告人杨宗森抓获。涉案赃款均未起获。

    庭审中,被告人杨宗森对指控均予以承认,并称自己没什么要辩解的,只是想早点服刑后报答自己的妻子,因为妻子在自己被羁押期间仍坚持每月给自己寄钱送衣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宗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被告人杨宗森被抓获归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杨宗森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醒:据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青年婚姻问题的凸显及网络聊天等新型社交方式的流行,此类“骗婚”型诈骗案发也日益多发。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网络虚拟空间的匿名性,在网络交往中虚构自己的个人经历和财产状况,抓住某些被害人涉世不深、贪图虚荣等心理,以“恋爱”、“结婚”为诱饵,先俘获对方的芳心后再编造各种理由骗财骗色。法官提醒社会公众,在网络社交活动中,应注意谨慎交友,不轻易相信对方对个人情况的描述,在对方提出发展恋爱关系时,应首先核实对方的身份情况,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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