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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盐津摧毁“夜车队” 黑老大姐弟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20 10:16:47
被告人 被告人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萍辉)
5月19日,云南盐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魏申秀、魏申平亲姐弟涉黑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魏申平网罗社会上无业人员有组织地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他们称霸一方,非法控制盐津至浙江的长途客运。魏申平在该组织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组织在盐津县境内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10次犯罪活动,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 为垄断盐津火车站的夜间客运市场,排挤、控制其他在火车站的客运车辆,2008年7、8月份,魏申秀纠集十二辆非法客运的微型车主组建“夜车队”,确定人员管钱管账。魏申秀规定:每辆车必须有一名揽客人员,一名驾驶员,没有揽客人员的每班扣10元,驾驶员不参加揽客的每次也扣10元;揽客员、排班在后的驾驶员对其他车辆打招呼警告,不听警告的就戳轮胎、砸玻璃,戳一个轮胎奖30元,砸一块玻璃奖100元(其后又规定一次不来排班的罚100元,砸一块玻璃奖200元)。“夜车队”实行联合排班客运、运费统管、平均分配、奖惩配套的运行模式,逐步形成了以魏申秀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垄断和控制盐津火车站的客运市场。 为谋取非法利益,“夜车队”在运行期间,采用戳轮胎、砸玻璃、堵车、威胁、尾随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欺行霸市、排挤竞争对手,并大肆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23次违法犯罪活动,致旅客、当地群众及驾驶员心里恐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据此判决,魏申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魏申平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四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据悉,两起涉黑案的其余成员也因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八年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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