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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来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香烟被判非法经营
发布时间:2011-05-18 16:30: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佳)   在因租赁烟草许可证销售香烟被一审判刑后,男子王某提起上诉,指责北京市西城烟草局对他的涉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他的上诉。

    2002年初,35岁的山东人王某从张某手中租赁了卷烟商店及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许可证。2006年,侄女于某也来到店里帮忙。2009年3月12日,西城区烟草专卖局对王继兵和于某经营的卷烟商店和库房进行检查,发现了3272条真烟和1244条走私烟,以及575条伪劣烟,总价值56万余元。

    西城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对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指责西城烟草局在这其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王某说,他租赁张某的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卷烟已经长达7年。在这期间,西城烟草专局长每周都向他供货,但是从没有说过他违法,因而不应该把他从西城烟草局所进的卷烟数额认定为犯罪数额。

    对此,法院认为王某无证销售的全部烟草制品,无论通过何种供货渠道进货,无论是真是假,行政主管部门是否监管到位,都不能成为他免责任的理由。因而判决驳回了王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理法院的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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