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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县一男子非法经营烟草制品6万余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20 14:51: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偏僻山乡农民梁某,他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为此触犯刑法,领刑受罚。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5年4月开始,梁某在自己所在的村子里经办一个经销店,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街上的一个副食品经销店购进“甲天下”、“真龙”、“红塔山”等十七个香烟品种,从事卷烟零售以获取利润。至案发,梁某共非法销售各种品牌卷烟1964条,销售金额64255元。 案发后,梁某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接受调查,提供发货清单和销售卷烟登记卡,并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达64255元,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案发后,被告人梁光景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接受调查,提供发货清单和销售卷烟登记卡,并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梁某给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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