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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杨隆吉等38人特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作者:龚文中 章雪 发布时间:2011-05-12 09:24:42
庭审现场 被告人
5月11日,湖南省湘西中院对备受关注的吉首杨隆吉等38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杨隆吉、张水富、梁军红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石红军、张言君被判处死缓,张青红等33人也因组织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获罪受判,分别被判处二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杨隆吉等涉黑案涉及38人,涉及罪名12个,涉案犯罪事实46起,是湘西自治州目前最大一起涉黑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以杨隆吉、张水富为首的团伙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过程中,先后实施了一系列如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其中暴力犯罪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杨隆吉团伙开设赌场6次,非法牟利数百万元,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5支,非法拘禁他人3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1次,数额巨大。张水富团伙故意伤害他人4次致2人重伤、2人轻伤,敲诈勒索7次,强迫交易4次。 法院认为,以杨隆吉、张水富为首的黑社会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的行为已严重危害了当地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了当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该犯罪组织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犯罪手段非常狡诈,组织成员间互相包庇,已经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的暴力犯罪群体,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予以处罚。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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