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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工通风报信 被执行人存款20分钟转走
发布时间:2011-05-09 15:51: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志敏)   日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干警赴天津执行案件时成功排除规避执行干扰,顺利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09年7月,孟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森星路口时与高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此事故造成孟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孟某的父母将司机高某、车辆所有人贾某、车辆挂靠公司内蒙古某物流有限公司及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中心支公司给付死亡伤残类赔偿金6万元,被告贾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0125万元、被告内蒙古某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中心支公司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被执行人贾某和内蒙古某物流有限公司却对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执行法官驱车赶到被执行人贾某户籍所在地天津市某地查询其银行存款信息,在其户籍地的天津农商银行甲支行查询到贾某在天津农商行乙支行的一个帐户内有存款70余万元。执行法官立即驱车赶往20公里外的乙支行办理划拨手续,但却被乙支行工作人员告知贾某帐户余额为零。

    短短二十分钟内被执行人贾某已通过网上银行将存款全部转走。客观上不能排除巧合的可能性,但贾某的存款信息是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甲支行进行查询的,极有可能有人认识贾某并向其通风报信。面对突发情况,执行法官沉着应对,调出贾某的开户资料掌握其手机号码后立即驱车返回甲支行。在与甲支行行长交涉的过程中,执行法官一方面入情入理地晓以利弊、争取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一方面告知其法院可依法查询贾某的通话记录,来查证是否有人为其通风报信和协助被执行人规避法院执行,并用录像机录像取证。

    慑于法律的威严,该行行长最终承认确系该行工作人员为被执行人贾某通风报信,并答应让被执行人贾某立即将案款打入原帐户。当天,执行法官将本案案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6.74万元扣划至法院帐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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