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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纠纷惹矛盾 执行和解重归好
发布时间:2011-05-09 13:47: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焱)   近日,江西省宜丰县法院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共同努力积极配和,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同事间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梁天与唐浩都是本县塔下农场的职工,2010年9月7日下午,梁天认为唐浩向有关部门举报了她,便找唐浩质问并大骂脏话,进而双方发生口角,唐浩用脚踢伤梁天腹部。梁天诉至法院,经判决唐浩承担梁天医疗费4300元,梁天向唐浩赔礼道歉,并支付500元精神抚慰金。

    判决生效后,梁天向本院申请执行,由执行一庭承办,执行干警找到唐浩要求其自动履行判决,但唐浩表示梁天不赔礼道歉坚决不赔付,并且要求梁天在塔下农场张贴道歉信。随后唐浩便到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梁天赔礼道歉。

    随后执行一庭、二庭认真分析案情,仔细研究制定和解方案。先由执行一庭做梁天的思想工作,随后由执行二庭做唐浩的思想工作。

    日前,再次组织调解,刚开始同事俩旧事重提,相互攻击,气氛非常紧张,后执行二庭干警不厌其烦,在场人轮流开导、劝解。调解进入疆局后,干警将重心放在梁天身上,劝其给唐浩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梁天不答应,在众人轮番开导下,她的心终于动摇了,在众人面前对其道歉,唐浩也当场表示接受道歉,并立即赔偿医疗费3800元(扣除梁天应支付的500元精神抚慰金),随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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