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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揉包包散”法官 人民群众喜欢
作者:吴君   发布时间:2011-05-06 09:59:03


“善揉包包散”法官王恒志

    4月20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息诉罢访及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在三台县人民法院隆重举行。被当地群众夸赞为“善揉包包散”的该院审监庭庭长王恒志健步登台,长达两个小时的专题发言,赢得了与会同志的阵阵掌声。

    “揉包包散”是巴蜀土语,本意是中医郎中通过不紧不慢、不轻不重、不温不火、恰到好处的拿捏按摩之术,让伤者头上鼓起的肿块日渐平复。此法妙在以柔克刚,不动手术,患者愈后不留疤痕,少有后遗症。后来引伸出去,川人就把做调和工作叫做“揉包包散”,把有本事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人称为“善揉包包散”。

    三台是人口大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鼓起的“包包”自然也就不少。王恒志领导的三台法院审监庭,承担着再审、申诉复查、国家赔偿和部分维稳信访案件处理的繁重任务。灾后三年来,全庭受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本院决定再审的民事案件43件、刑事案件5件、国家赔偿案件3件、行政案件1件、涉法信访案件21件。其实,全庭总共只有审判员两人兼职书记员一人。在王恒志接手的案子中,有的所涉事实长达三十多年,最短的也不少于两年,其中进京上访的就有八九人,有些人还是多次进京,长期缠诉缠访。有的向法院要房子,有的要法院赔偿几百万,还有的要法院给他养儿子……然而,王恒志却凭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一腔热情,领着全庭同志硬是把这几十个“包包”揉散了。

    一揉“包包散”:服务大局,维稳促经,内外调适解困境

    三台县中太镇陈家庙村3社有口堰塘,外村人龚爱辉于1998年同该社签订为期10年的承包合同,该合同于2008年到期。该社社员孙全民在原承包合同到期前,以自己经济困难需增加家庭收入为由,找到社长,要求承包堰塘。该社社长考虑到孙全民家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了新的承包合同。在该合同上,有该社少数社员签名同意。龚爱辉得知此事后,当即找到该村村长,以合同未公开签订,侵害了他作为原承包人的优先权为由,要求重新签订合同。该村村长与社长商量后,决定公开招标承包。招标前,社长通知了孙全民。孙到场后,以其已经签订承包合同为由离开招标会场。其后,龚爱辉又以高出原承包费1倍的价格中标,取得该堰塘的承包权,并当场交清承包费,签订了新的承包合同。至此,该社就同一个堰塘在同一承包经营期间内,签订了两份承包经营合同。龚爱辉与孙全民从此为争夺承包权,多次发生争执,并分别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开庭前,王恒志数次登门,做龚爱辉的思想工作,劝其退后一步自然宽,使其主动撤回了起诉。通过内外协调,该案最终以三台县中太镇陈家庙村3社的名义,由县政法委、中太镇政府代为赔偿龚爱辉损失,龚爱辉从此自愿退出承包、撤回申诉而息诉罢访。

    潼川镇东城队与毛某、付某等四人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涉及四户20余人长年上访,影响面大。全队几百号人与这几十号人对垒多次,后果莫测。其实,该案的起因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法律规定不细,以致认定困难,有些解释又与土地承包法相抵触,致使现实与法律无法调和,于是双方当事人对法律各取所需,甚至偷换概念,从而置安定大局于脑后,为各自的利益而战。潼川镇政府通过几年时间的研究沟通,最终与四户人达成协议。其后,镇政府请求法院给予确认,法院遂据此制作调解书,并通过执行措施,使四户人领取了标的款。但在事后的第二天,全队数百人群情激动,围了县委县府县法院,事态一发不可收拾。在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光明的指示下,三台法院审监庭立即启动申诉复查程序,同时启动维稳工作程序。为了顾全大局,化解矛盾,确保平安,发展经济,王恒志承受着意想不到的委屈和前所未有的困难,一方面充分相信群众,一方面充分依靠组织,采取既走出去又请进来的方式,不分昼夜地与各方沟通协调,最终通过再审程序,促使各方达成了彼此都能接受的意见,使一场一触即发的群体对决烟消云散。

    二揉“包包散”:家庭矛盾,亲情引导,淡化过去看未来

    依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进行调解,更有利于处理一些事实真相难于查清或不宜深查的案件。况且,人民法院诉讼调解的最终目的,也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纷争,恢复和谐的人际关系,为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添砖瓦——这是王恒志在调解实践中得出的一条经验,也是他“善揉包包散”的一个法宝。因此,但凡受理婚姻、赡养、抚养、家庭纠纷一类的再审案件,王恒志总是引导他们回顾亲情、珍惜亲情、修补亲情、重建亲情,而尽量模糊那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剪不断、理还乱的是非界线。在诉讼调解中,只要能促使当事人自愿就处理结果达成协议,且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则不一定非要分清几分对、几分错。反之,就会导致亲人之间矛盾纠纷的情景再现,庭审中不择手段的举证质证、唇枪舌剑的辩论,甚至相互用最恶毒的语言攻击,最终是彻底撕破了脸皮,决裂了亲情。自觉有理的一方更是得理不饶人,而另一方则“破罐子破摔”,这就相当于一次又一次地揭伤疤,结果是久“揉”不消,越“揉”越高。余安龙、李术芳与余思全赡养纠纷一案,就是这样。

    余安龙共有两女一子,因其脾气太怪,过场太多,两个女儿早早出嫁,离他而去。儿子余思全结婚后,家中仍是每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不得安宁。尤其是余思全带了小孩后,余安龙更是时常找余思全退还多年的养育费和供其学木匠的学徒费,并从中牵扯出为其订亲、结婚而花在亲家身上的一些费用。此事闹上法庭,余安龙起诉其子和亲家,纠合各种细琐之事,对法律条文断章取义,提出12项诉讼请求,且毫不听取旁人劝导解释。从此,法院就摊上了个长年“客户”。因原判只判决了子女对他的赡养费,没有支持其他诉讼请求,也未对其他诉讼请求作出交待,余安龙就到检察院、法院纠缠。他每次来都背个大背篼,装上衣物被盖、外加一锅玉米糊糊,能吃两三天。缠得检察院没办法,只好以漏判为由推到法院再审。王恒志接手后,首先从生活上关心他,为其置办了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并为他解决了来往食宿车旅费用。通过前后不下十次到镇乡,不下二十次与其本人交谈,王恒志从中了解到:其子、媳因不堪纠缠,早已举家外出打工。其子余思全下落不明,余安龙多次上亲家要物要人。王恒志就劝他长草短草,一把挽到,帮他心平气和地回忆父子之间先前的天伦之乐。心理距离拉近后,余安龙主动交出了余思全给他寄钱的汇票存根。王恒志又趁热打铁,说“看来思全这个孩子还是有孝心的”,并为他进行具体分析,说这个案子涉及五家人,此案了,家家好,此案不了家家恼,希望他能主动作为,变众叛亲离为五家好合。经过艰辛的劝说,余安龙终于在法院决定到其所在村开庭之前重拾了亲情,撤回了原诉。

    在王恒志的工作日记上,类似这样的以情动人、模糊化解的案例还有许多。“揉得散,是才干”,“摆得平,是水平”——从发言席上走下来的王恒志在接受笔者采访时,眯着一对小眼睛,晃着满脸的皱纹和智慧,兴奋地如是说。

    三揉“包包散”:消气先行,重在兑现,一字之换天地宽

    诉讼调解一经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履行义务是增加信任的另一个支点。王恒志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三年来,凡是经他调停的案件,他都尽其全力促使双方定时间、定地点兑现承诺。这样一来,既巩固了前期好不容易才达成的调解协议,避免了当事人夜长梦多,再次反悔,又节省了司法资源,维护了司法权威。

    其次,对于那些采用调解方式结案,必须制作涉及给付等义务的调解书的,巧写调解书,也是王恒志“善揉包包散”的一条不成文的经验。正如王恒志所说的那样:其实,很多官司,当事人打的就是一口气。有的当事人爱面子如命,不愿意承担输官司的名声,他本来该给别人钱,但如果你实情实写,把它写成“赔偿款”,他的心里就不舒服,但如果你将其写成“补偿款”,虽然只是一字之换,他就比较容易接受。王恒志从调解实践中得出的这些理性认识,又在审理申诉人吴勇与被申诉人曾慧琼、杨镇、杨元明、何凤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山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中得到了实践检验。

    吴勇申诉一案开庭前,王恒志通过阅卷调查,发现申诉人的申请理由不是症结的关键,而案外的相关问题和双方的怨气才是造成互相指责的矛盾所在,只要法官给予适当的指导和帮助,就有希望破解矛盾。于是主持合议,制定了以情理助法理,以消气换怨气的工作方案。

    在本案中,英山公司已经支付原告12.2万元,吴勇支付了5.5656万元,下欠21.2915万元。但吴勇另外购买了永安苏州公司的商业三责险,虽原判驳回了原告对苏州公司的诉讼请求,但从卷中了解到苏州公司还是比较同情和理解原告的实际情况,只要法官不怕麻烦,耐心与苏州方面协调,就有可能协助吴勇争取到合理的理赔款。王恒志通过与苏州方面联系,得知他们并无太多意见,只是因为英山公司办理交强险理赔手续时,已将有关证据原件收存,商业险索赔的依据不大好办。而原审原告曾慧琼与吴勇因本次事故发生争执后,又因为以下几个方面的芥蒂而一直耿耿于怀:丈夫杨河被吴勇开车撞死后,吴家不闻不问;双方在交警部门达成协议后,吴家又反悔;受害方提起民事诉讼后,吴勇又以该案应采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提出异议;案子判了后,吴勇非但不履行义务,又去搞申诉拖时间等等。为此,曾慧琼拒绝交出相关手续,致使吴勇的商业险索赔无法进行。王恒志便对症下药,一方面说服吴勇摆正态度、带上礼物去慰问受害方,让其消气,同时答应协助吴勇收集相关依据,联系索赔事宜。经过吴勇的再三道歉,受害方的怨气大为削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受害方也将有关理赔手续交给了合议庭。尔后,合议庭又将英山公司交强险全套资料复印,征得院领导同意,加盖法院印章证明属实,随同协助执行通知书快递到苏州公司。经过两个月的努力,一笔保险理赔款(在王恒志笔下的“补偿款”)终于到了法院帐户。

    2010年11月15日上午,通过王恒志再一次设身处地地温馨一“揉”,原本对受偿分额分歧挺大的多个受害人终于走到一起,执手相握,不但全部认可了该案理赔款发放情况计算表,互谅互让地进行了分配,还高高兴兴地当场完善了全部领款手续和款项交付。一时间,在三台县人民法院的大门口,出现了“被告刚送感谢信,原告又把锦旗赠”的动人场面。在场群众兴奋地说:现在的执法环境,能让打官司的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谈何容易?可三台法院“善揉包包散”的王法官硬是做到了!

    由于化解社会矛盾成绩显著,三台县人民法院审监庭被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为2010年“三大调解”先进集体,王恒志本人也被县委评为先进工作者,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他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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