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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拆除致伤残 真情执行暖人心
作者:刘倩 发布时间:2011-05-05 13:55:24
5月4日,当从法官手上接过最后一笔执行款29万余元时,秦某泪流满面。这标志着一个长达7年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圆满完结。
2003年9月28日下午,秦某在湖南省湘潭市半导体旧房拆除工地从事旧房拆除工作时遭另一残墙倒塌砸伤,经法医学鉴定,秦某左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右膝关节功能基本丧失,构成三级伤残。其受伤后住院453天,用去医疗费88315.84元,还需后续治疗费近十万元。事发后,除工程建设指挥部对秦某支付2万元、雇主冯某先期支付现金6000元用于抢救后,便无人理睬。由于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判决,其雇主冯某赔偿医药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补助费、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296397.94元。湘潭市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因疏于审查,导致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公司,并出现层层转包,故湘潭市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与原市建三公司及唐某、周某、葛某三名转包人均负连带赔偿责任,秦某自己由于操作不当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岳塘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非常重视,快审快结、全力执行,但由于被告有的外出打工、有的无可供执行财产、有的面临企业改制等诸多原因,执行到位的款项杯水车薪,远远不足以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秦某和家人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秦某的妻子因不堪重负离家出走,导致年幼的儿女由年迈的爷爷照顾。秦某则一边以乞讨为生,一边奔走与各个部门。鉴于秦某的困难状况岳塘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共一万元,以解决秦某的燃眉之急。 几年来岳塘法院的法官们没有忘记这位特殊的当事人,数百次的奔波于几方当事人之间,最终促使秦某与改制后的市建三公司和湘潭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督促各方赔偿到位。 秦某收到执行款后给法官送来了锦旗,他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说:“我的后半生有着落了,真的很感谢你们。”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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