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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购物时被老鼠咬伤 女士获赔1200元
作者:李亚男 发布时间:2011-04-28 14:04:46
“我正在试鞋时,一只很大的老鼠,突然从鞋里蹿出来咬伤我的手。”4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民唐女士来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据诉称,她在郑州某商场试鞋时,被一只老鼠咬伤手。
今年2月25日,郑州市民唐女士和朋友去郑州一家商场负一楼买女鞋,正在试鞋时,突然从鞋中窜出一只大老鼠,唐女士正在惊吓中还没回过神来,老鼠已经把她手指咬破。 当晚,唐女士和商场负责人来到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了狂犬疫苗,商场为其支付药费227.5元。同时付给唐女士赔偿金200元。次日,唐女士又到河南省疾病控制中心注射出血热疫苗,支付医药费218.8元,之后唐女士多次催促商场支付出血热疫苗的注射费,但商场总是敷衍推脱。 唐女士认为,人被老鼠咬后容易感染破伤风、鼠疫、狂犬病等传染疾病,而且这种病有隐藏期,虽然打上了疫苗,但也会有发病的可能性,一旦发病很难治愈,这会让她背上很重的思想包袱。唐女士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场必须保护顾客的财产人身安全,在这起意外事故中,商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唐女士一纸诉状将商场告上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8813.8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二七法院受理此案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经法院从中调解,4月28日,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唐女士同意被告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2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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