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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药家鑫案看大学生法律实践教育的必要性
作者:李晓梅 发布时间:2011-04-25 08:51:09
4月22日,开车撞人又杀人灭口的药家鑫因“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无独有偶。从杀害四名同学的马加爵,到课堂上弑师的付成励,近几年大学生犯罪屡见不鲜,个别案件甚至极为血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大学生有知识、有文化、有理性,在解决矛盾方面应该比其他群体更具智慧。但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极端案例呢? 笔者认为,大学生法律实践教育的缺位是造成药家鑫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书本告诉药家鑫没有证据不可以定罪,但如果他有法律实践就会明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传言告诉药家鑫车祸会导致他长期苦恼,但如果他真与张妙对簿公堂就会明白,现在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济主要来自交强险的理赔,机动车肇事方因为赔偿问题而长期负债的现象已不多见。 说到底,大学生既懂法,又不懂法。他们懂的是书本上的白纸黑字,不懂的是现实社会的因果是非。也许他们能熟练地背诵法律条文,甚至通过司法考试,可他们并不理解法是人“生存”的底线,而“生存”的意义没有社会实践是不能理解的。 一年前,徐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在徐州泉山法院设立法律援助站,有一百多名大学生志愿者曾经在这里服务。他们在帮助当事人的同时,也耳濡目染了受害人的痛苦、绝望、失落、无奈,对破坏法律给他人带来的痛苦有着极为强烈的感受,他们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真想不到还有这么多不幸。” 实际上,大学生对法律实践教育的需求是强烈的。如前不久北京师范大学的学生就自发来到法院旁听庭审,结束后在法院门口留影,说“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来倾听法院的声音(北京师范大学新闻网4月14日报道)。” 而作为法院,在对大学生进行实践教育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以泉山法院为例,该院辖区有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徐州医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等10余所大中专院校,常年在校学生超过5万人。泉山法院把预防大学生犯罪作为法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一个重点,除设立法律援助站之外,每季度还组织大学生参加一次法院公开日活动,每月联系一家学校旁听一次庭审,不定期进行法制讲座,指导大学生模拟开庭,对大学生进行法律咨询,收集大学生对社会关注案件的意见等。对于大学生的法律公益活动鼎力支持,还审理过以大学生为原告起诉超市搜包侵权的公益诉讼。这些做法能让大学生对他人的疾苦感同身受,增强了大学生对他人的关爱之情,提升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让大学生心存感恩,常怀回报社会之思,在人格塑造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泉山区大学生犯罪案极少发生,据统计,两年中进入诉讼程序的仅3起,且均不属于严重犯罪。 当然,这样的成绩并非仅靠法院一家努力即可获得,但法院在为大学生提供法律实践教育、加深大学生对社会的理解、塑造大学生完美人格方面,有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优势。加强青少年法律实践教育、健全大学生校园内外的管理和引导机制、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强化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是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创新一个有效途径。希望法院能够更加深入、持久地开展大学生法律实践教育工作,全社会齐动员,让药家鑫之类的悲剧不再发生。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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