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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安装不当致一死二伤 燃具店老板赔偿11万
作者:谢国庆 李建敏 发布时间:2011-04-02 09:23:16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黄文武赔偿原告丁方兴、朱丰连、丁本宏、易小云的丁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等,共计111453.15元,被告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圣峰电器燃气具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前年10月16日,原告朱丰莲与其丈夫丁虎(已故)从被告黄文武开设的“老武燃具店”购买了一台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圣峰电器燃气具厂生产的旭日牌JSD16型家用燃气热水器。原告购买热水器之后,被告黄文武不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关于“热水器必须分室安装或者安装在室外通风换气良好的地方,并务必安装相关规格的排烟管,将烟气排出室外,以免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的重要规定,擅自将该热水器安装在原告住所卧室的过道墙上,且未安装排烟管。 去年3月4日晚上10点,原告朱丰连,其夫丁虎,其子丁方兴三人依次使用该热水器洗澡。次日中午,原告方亲人一直联系朱丰连三人不见回应,遂四处寻找,发现均在家中昏迷不醒,地上还有呕吐物。马上呼叫120急救,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朱丰连及其子丁方兴被救活,丁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鉴定,丁虎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前不久,原告丁方兴,丁本红(丁虎之父),易小云(丁虎继母)一纸诉状,将“老武燃具店”店主黄文武,热水器生产商、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圣峰电器燃气具厂(追加),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原告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304832.52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黄文武在为原告丁方兴家安装热水器的过程中,违反产品安装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安装相关规格的排烟管,引发室内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导致原告丁方兴的父亲丁虎死亡,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朱丰连与其丈夫(已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依照产品说明正确使用热水器,对务必安装排烟管道的警示标志不予理会,造成本次事故,自身也有过错。热水器生产商,被告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圣峰电器燃气具厂通过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箱警示标志等多种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必须安装相关规格的排烟管,确保室内空气流通,以免造成事故。履行了生产者应尽的告知义务,且其产品经检验合格,因此,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判决送达原、被告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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