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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确认单上签字便被转账 储户状告银行索赔
发布时间:2011-03-28 11:19: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敬之)   周先生在银行办理业务时,银行职员告知如果没有在确认单上签字,钱款并不能转到其它帐户上,当周先生取消办理业务时,却被告知钱款已转走,故周先生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源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金源支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8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周先生诉称,2011年3月,他欲购买一辆二手小汽车,在网上看到卖车住息后,便与卖主联系见面看车。双方谈好价钱8万元,并约定于3月17日共同到建行金源支行付款、交车。3月17日,周先生到达建行金源支行后,办理储蓄业务的人较多,排到他时卖车人还没到。为节省时间,周先生先把转帐申请单填好,交给了建行金源支行的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收到转帐单后让他输入密码,并递给了他一张确认单。周先生担心买车受骗,在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得知不在确认单上签字,钱款便不能汇到对方帐号后,与卖车人电话联系并到银行门口观望。周先生没看到卖车人,便对银行工作人员说不办理转帐业务了,但被告知钱已转到对方帐户,且都被取走。

    周先生认为,在他未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建行金源支行的工作人员便将钱款转帐,给他造成无法追回的损失,因此建行金源支行应赔偿损失。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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