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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西那坡县女性犯罪的调研分析
作者:黄勇慷   发布时间:2011-03-23 16:09:33


    女性是社会的半边天,人们通常将善良、无私、坚韧等美好品质赋予女性,但我们也应看到,少数女性受不良思想影响,走入歧途,违法犯罪。女性犯罪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笔者通过对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近五年来女性犯罪案件的调查统计,分析出那坡县女性犯罪呈现出明显的特点,并提出预防女性犯罪的几点建议。

    年份    女性犯罪人数  年犯罪总人数    所占比例

    2006年     5             100               5%

    2007年     7              87               8%

    2008年     5              94              5.3%

    2009年     5             110              4.5%

    2010年     8              151             5.3%

    一、那坡县女性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女性犯罪案件呈稳定趋势。2006年,那坡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女性犯罪案件5人,在审结的全年被告人总人数中占5%;2007年,该院共审结女性犯罪案件7人,在审结的全年被告人总人数中占8%;2008年,该院共审结女性犯罪案件5人,在审结的全年被告人总人数中占5.3%;2009年,该院共审结女性犯罪案件5人,在审结的全年被告人总人数中占4.5%;2010年,该院共审结女性犯罪案件8人,在审结的全年被告人总人数中占5.3%。5年来一直保持在5%左右的比率。

    (二)女性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女性参与犯罪的领域比较广泛。从审理的女性犯罪案件的情况看,女性犯罪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一些恶性犯罪案件中,涉及的女性越来越来多。女性犯罪类型已扩展到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拐卖妇女、盗窃、贪污、挪用公款、诈骗、组织容留卖淫、贩卖运输毒品等十多种,女性犯罪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三)女性犯罪嫌疑人多呈低龄化、低文化素质和低经济收入的特点。从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止,在该院审理的女性犯罪案件中,30岁以下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占39%。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占81%,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仅占19%。与此相应的是,女性罪犯中经济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民和无业人员占88.5%。由于文化程度低,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差,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加之爱慕虚荣,追求物质享受,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女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所加剧。诈骗、拐卖儿童、贩卖毒品等案件女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秩序稳定。

    二、预防女性犯罪的对策

    1、建立社会综合防控体制。运用各种手段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防止、遏制和减少女性犯罪。要充分发挥家庭、社会主阵地作用,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我们要按照女性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去引导、教育女性。要加强对女性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在技能培训、就业等方面加强指导,并由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对应管理部门对女性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动态跟踪考察。

    2、切实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在女性参与社会活动、接受教育、就业再就业等等方面,制订有利于女性的政策措施,避免因为歧视、性骚扰等不公平待遇引发的激情犯罪。要加强对女性的文化、法制教育,尤其是要在农村广泛宣传女孩受教育的权利和重要性,逐步转变女性在人性方面的平等意识,这是一项从根本上改变女性命运和减少犯罪的措施。

    3、建立系统的社会援助机制。社会援助机制包括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各个方面。政法机关在对女性违法犯罪案件处理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偶犯、初犯给予必要的处罚后,后续的帮教工作要跟上,从而促成悔改,减少以后的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作者单位: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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