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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压力大或成女性犯罪率上升主要因素
作者:周娜 李欣   发布时间:2012-12-17 10:35:06


    因不满丈夫将其他女人带至家中嫖宿,江苏睢宁的李某竟持尖刀将该名女子刺死,将丈夫刺伤。

    近年来睢宁地区女性犯罪数量渐增。据睢宁法院的一项调研报告显示,2008年至2012年,睢宁法院共判处罪犯3893人,女性罪犯267人,占总数的6.85%。其中2008年共审判女性罪犯42人,占当年审判罪犯总数的5.74%,2009年审判女性罪犯53人,占当年审判罪犯总数的6.9%,2010年审判女性罪犯55人,占当年审判罪犯总数6.94%,2011年审判女性罪犯58人,占当年审判罪犯总数7.2%,,2012年审判女性罪犯59人,占当年审判罪犯总数7.4%,女性犯罪人数及比例呈逐年递增趋势。

    家事矛盾、邻里纠纷成为女性犯罪的首要因素

    在犯罪类型来看,故意伤害案在女性犯罪中数量较多,且多发生在亲属或熟人之间,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是主要诱因。在267名女性罪犯中,因为此类问题而引起犯罪有34人,占全部女性罪犯的12.7%。

    婚姻的危机很容易使女性产生消极思想,使其感情上受到伤害,进而为改变自身处境铤而走险采取极端手段。2010年8月,被告人李某的丈夫高某某将一妇女王某某带回家欲嫖宿。被告人李某得悉后返回家中,看到高某某和王某某同在其家堂屋东间卧室床上,遂心中恼怒,从堂屋大门门后取一把单刃尖刀,先捅刺王某某大腿内侧一刀,又捅刺高某某右大腿内侧一刀。随行的邻居刘某进屋拦阻李某,并将刀夺下。王某某因捅刺致右侧股动脉及其分支断离大出血而死亡,高某某被捅刺致轻微伤。

    除婚姻家庭情感纠纷外,亲属之间、邻里之间长期以来存在的矛盾纠纷多被小事触发,没有解决问题的良性措施,酿成大错。如2010年6月,被告人张某与其妯娌陈某因收割小麦问题产生矛盾,进而争吵并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持镰刀将陈某左腿砍伤。2008年6月被告人卢某与邻居夏某在家门口附近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卢某持铁铲击夏某的嘴部致其牙齿脱落二枚,构成轻伤。

    生活压力大,生存能力弱致使部分女性误入歧途

    除故意伤害案外,盗窃、诈骗、容留卖淫也是女性犯罪的主要类型,占全部女性犯罪的29.3%,从此项数据来看,生活压力大、生存能力弱或成为女性犯罪的主要诱因。睢宁县农村人口较多,在女性罪犯中,农村女性更是占了绝大多数,生存的技能普遍相对较弱,加上日益增长的生活压力,令很多女性不堪重负。文化水平低,导致这类女性在工作中受限,除务农外,大部分从事的是体力劳动,收入较低,“无文化、无技能、无资金”,往往在渴望脱贫时急功近利,走上犯罪道路。经调研,睢宁法院近5年来审判的女性罪犯中,无业者竟占全部女性罪犯的92.35%。

    刘某某从小家境贫寒,为使生活能够得到改善便跟随姑姑一起打工,在挣不到“大钱”的情况下,姑侄二人便与人合谋以为刘某某介绍对象为由,以索要见面礼为名,骗取徐某某人民币1000元及金手镯、手机等财物。后取得徐某某感情信任,以索要彩礼为名,骗取徐某某人民币18888元。

    为改善自己经营饭店的生意状况,被告人王某某在其所开的饭店内容留朱某、赵某、李某等人卖淫,并与他们约定每卖淫一次,从嫖资中抽取5元提成。后在该三人向嫖客卖淫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年龄低是女性犯罪的一个小趋势,这些犯罪女性多为家庭环境不好,辍学在外务工人员。在见识到一些不良的社会畸形生活状态之后急于享受物质生活所带来的快感,从而走上犯罪道路。”睢宁法院刑庭庭长佟玲介绍说。5年来,睢宁法院刑庭审判的女性罪犯中,18周岁以下的有17人,18至25周岁的女性罪犯30人,占全部女性罪犯的17.98%。

    2011年4月,寄宿在王某家中的年仅19岁的赵某某趁王某不在家之机,将王某放在包内的邮政储蓄银行卡盗出并交给其男友,二人于当日上午在某邮政储蓄银行利用该卡取走现金人民币40000元。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走上社会的前沿生活,然而在其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中,又必须承受各种社会压力,就业与经济结构体质并不完善,以及传统思想、社会化角色不当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现实中的一些女性在升学、就业、工作中遇到轻视或歧视,在社会化过程中面临更多的挑战与困惑,易造成女性生活无着,很难避免一部分人为谋生而走上犯罪道路。生活压力大越来越成为女性犯罪的主要因素。

    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是走入犯罪的又一重要因素

    在267名女性罪犯中,高中以上学历的仅有17人,初中以下学历的192人,文盲58人,分别占总数的6.3%、71.5% %、22.4%。

    由于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许多女性在小时候较少与社会接触,文化知识相对较低,因此基本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在作案时,女性罪犯容易被骗,容易被拉拢成为共同犯罪的辅助成员,或者积极参与犯罪。在部分犯罪中,固定充当工具、或帮手角色。林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受刘某、夏某所给的高额的租车费用诱惑驾驶轿车助其二人先后在安徽省泗县山头镇、江苏省泗洪县车门乡、睢宁县凌城镇、新沂市唐店镇等地,乘夜深无人之际,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计5次,共盗得通信电缆线940米,合计价值人民币55855.2元。

    “在亲属之间的故意伤害犯罪中,多数人在接受法制教育前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在财产类犯罪中甚至有部分罪犯认为把钱退给被害人或者进行罚款就没事了。”睢宁法院刑庭庭长佟玲介绍说。

     2011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洪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江苏省泰兴市收购南京(紫树)等各类卷烟,后运至睢宁县双沟镇境内销售。其中以189096元的价格销售给张某某、纪某某等人各类卷烟计3521条。2011年3月16日,睢宁县公安局从被告人洪某某家中依法查扣其收购的各类卷烟计426条,合计价值21552元。经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检验,被查获的香烟均系真品卷烟。

    针对女性犯罪的特点及原因,睢宁县法院刑庭庭长佟玲表示,女性群体对社会的影响是长期、深远和巨大的。女性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针,动员全社会各种力量,采取各种相关对策,以达到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女性犯罪的目的。

    国家宏观调控层面。各级政府应抓住机遇,保护妇女的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不断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提高道德素养、文化修养和谋生能力,提高女性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参与层次,缩小两性差别。另外,要建立健全妇女保障体系,一方面要依靠政府加快法制化进程,形成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各种规章制度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开展各种各样的法律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用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积极引导广大妇女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各种社会关系,努力防止、遏制和减少女性犯罪的发生。

    社会支持层面。一是建立以公安、司法部门为主,社会各有关方面紧密配合、共同参与预防女性犯罪的社区管理和帮教立体化网络。二是妇联、居(村)委会要定期组织进行培训,增加法律知识、社会科学、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并注重对女性心理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对女性所遇到的挫折,进行及时的开导和劝解,使其危险状态扼杀在萌芽之中。三是劳动就业部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培养她们的劳动技能和生存能力,扩大她们的就业竞争门路,发展经济增加她们的劳动收入,减少妇女因为贫困而导致的违法犯罪。四是充分发挥“司法协理员”、“驻村法官工作室”和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进行调解和干预,给予相关的当事人予以适当的道德和法律制裁,努力防止不良社会现象的蔓延,最大限度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家庭纠纷引发刑事犯罪案件。

    生活环境层面。在每一个家庭中,父母要坚持正面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女性,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金钱观,并以身作则,注意言传身教;学校不但要注意进行文化教育,更要加强道德品质教育,提高女生们抵御金钱物欲的能力,加强对其的挫折教育,增强抵御社会压力和风险的能力,使其能够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夫妻生活中,男性要给予女性更多的关注与关爱,要充分肯定其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体恤她们的辛劳。

    “由于女性群体在社会构成中处于特殊地位,法院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应该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女性违法犯罪案件。首先,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中应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让她们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能真正地明白自己过去的错误认识和错误行为,做到真正地悔过;其次,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尽量适用人性化司法行为,从有利于悔过自新、“治病救人”的角度做出量刑处罚。”睢宁法院刑庭庭长佟玲在介绍女性犯罪量刑建议时说。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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