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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支客”竟引火烧身 伤残赔偿谁买单
发布时间:2011-03-14 09:58: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卢晓燕)     在云南省永善县当地的城乡,无论红白事,都习惯请德高望重、有一定号召力、乐于助人的乡邻来“支客”(即招呼客人)。本是乡邻间相互照应,相互帮衬的好事,但遇到有些情况处理不好,就会好心办坏事,“亲人”变“仇人”。2010年12月底,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孙之冰在被告李全家办丧事时“支客”被烧伤,提起诉讼要求李全赔偿2.5万余元。日前,在永善县人民法院调解下,最终以赔偿8000元案结事了。

    2010年9月24日,家住永善县细沙乡某村的李全因妻子去世请同村孙之冰帮忙“支客”。因为在当地亲人去世要择吉日安葬,按习俗尸体埋葬前停放在灵堂,还要在棺材下点放一盏油灯,寓意是让逝世的亲人一路走好。由于李全之妻停放时间较长,于27日晚10时左右,李全妻子棺材下的大油漆盒煤油灯突然爆炸引燃灵堂旁放置的灵房,此时,如不及时将灯从棺材底部移除,尸体和棺材将一同化为灰烬。情急之下,孙之冰用木棒去挑油灯,不料煤油喷溅到身上导致衣裤烧毁身体烧伤。治疗期间,李全为其垫付医疗等费用3千余元,出院后孙之冰经云南滇东北乾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评估为6000元,于是孙之冰提出上述请求。李全则认为自己已经承担了孙之冰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此事已经了结,请求法院驳回孙之冰的诉讼请求。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经过仔细调查,发现双方争议焦点为孙之冰义务帮工中受伤,李全应当如何赔偿。庭审中,被告李全代理人辩称对司法鉴定的真实性表示质疑,要求重新鉴定。原告孙之冰及其代理人同意重新鉴定,但要求被告承担鉴定费,双方一时僵持不下。为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良好的统一,承办法官采取了积极组织原被告调解的方式,了解当事人的顾虑,说理释法并讲清利弊得失,最终化解了矛盾,促使双方达成满意的协议,原告方同意以十级伤残进行赔偿计算,被告当庭兑现赔偿金。由出于好心的帮工而遭遇意外,演变为一纸诉状对簿公堂,最终握手言和。(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编后语:“化身草木兮,托体同山阿”,人死葬之,入土为安,本是人之常情,也是人们尊重逝者的习俗。然而,传统习俗积淀深厚,殡葬改革势在必行。在尊重传统习俗的基础上更要加强对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以及伦理道德的宣传和教育。同时,倡导该简则简,厉行节约,让乡风文明的新农村统领旧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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