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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作者: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院长 宋瑞敏   发布时间:2011-03-04 16:16:55


    审判工作在维护政治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具有特殊的地位和重要的功能。在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法院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维护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更好地发挥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

    一、明确方向,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是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工作的前提条件。审判机关只有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进行谋篇布局才能更准确、更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才能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明确法院既是经济发展的保卫者,也是服务大局的实践者,要切实做到经济发展到哪里,法院工作就服务到哪里,真正体现在司法中服务,在服务中司法的指导思想,从而使全体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党委重大部署上来,统一到发挥职能作用,“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案案是环境”的司法理念上来。真正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合拍,行动上一致,并保证在关键时刻顶得上去、帮得上忙、管得上用。

    二、践行主题,围绕优化法治环境完善服务措施。法治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载着打击、保护、调节、服务等多重功能,是创建优良法治环境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为此,法院要本着公正执法就是最好服务的原则,始终不渝地坚持以公平正义为主题,充分履行审判职能。要按照“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要求,以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依法惩罚犯罪。要大力加强民商审判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诚信体系,确保交易安全;加大婚姻家庭纠纷和社区邻里纠纷等案件的审判力度,倡导相互尊重,相互帮扶,爱护环境,举止文明的和谐社会新风尚; 依法处理好涉农等方面的案件,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继续探索行政审判新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和沟通力度,推动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要全面加强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加大执行案件处罚力度,采取一切措施,努力解决“执行难”。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过硬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继续组织好、开展好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拓展范围,围绕保障改善民生提高服务水平。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是新时期党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也是检验司法工作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准。我们只有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措施,努力提高服务的能动性、自觉性和实效性,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彰显法官队伍的良好形象。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把案结事了原则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大力加强调解机制建设,全面落实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全程调解原则,健全释法答疑制度,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探索创新司法为民、便民、护民、惠民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巡回审判、简易程序审判等各项制度,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要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为群众排忧解难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同时要坚持领导亲为,增强服务的示范性;坚持深化改革,增强服务的能动性;坚持专项推进,增强服务的实效性;坚持考评监督,增强服务的自觉性,切实把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服务质量。

    四,强化管理,围绕素质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发扬“实在、实干、实效”的精神和“潜心谋事、扎实干事、努力成事”的作风,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能力。要抓住加强干警素质能力建设这个根本不动摇,不断强化干警的政治性建设,使干警队伍真正成为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坚强队伍;不断落实干警的人民性要求,大力弘扬联系群众,求真务实,服务人民,廉洁自律的良好风气,真正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努力使法官成为社会公正的象征,法律精神的化身,公正行为的标准,社会形象的表率;不断体现干警的专业性能力,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干警队伍的综合素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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