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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推行小额标的即时履行调解获表扬
作者:海法宣 发布时间:2011-03-04 09:25:18
“刘刚、张江洲法官对我的案子没有推脱,没让我花一分钱、出一分力,自己默默地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以自己的行动、智慧、好法官的责任心帮我解决了一个难题,该案虽然不是大案要案,但刘刚、张江洲法官的尽职尽责让我很感动,我借此表扬二位法官工作作风朴实,平易近人有耐心,对工作认真负责,在他们身上体现了作为一位法官司法为民的优秀品质……”3月1日下午,农民工王先生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刘刚、法官助理张江洲送来一封感谢信中写道。
2011年1月,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先后收到王先生与中博兴达(北京)工程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争议3案,经询问得知双方尚有2案在仲裁委员会审理之中。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避免争议扩大,刘刚法官带领助理张江洲迅速对上述3案进行合并审理,并在庭后多次组织调解。经过对用人单位的劝诫、教育,对王先生的解释、劝说,最终双方就全部纠纷达成了“一揽子”的调解方案:公司一次性向王先生支付各项经济补偿3万元。2月11日,双方签署了调解书,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春华当场将3万元转账支票交到法院,待款项到账后已及时向王先生发放了案款。 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在审判实务中调研发现,农民工追索报酬案件标的额一般较小,用人单位履行压力相对较轻。为帮助农民工及时获得司法救济,尽快拿到涉诉款项,劳动争议庭推行小额标的调解即时履行制度,即在调解过程中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调解方案,协助劳动者及时获得劳动报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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