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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就银行卡管理发司法建议获邮局重视
发布时间:2011-02-14 14:01: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鹏)   去年年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审结被告人王建评五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后,针对双榆树邮局储蓄所员工纪某同志积极协助海淀警方破获该起重大刑事案件的情况,向北京市海淀区邮电局发出司法建议,得到了该单位的高度重视。日前,北京市海淀区邮电局向海淀法院发来回函,对法院的司法建议进行了积极回应。

    2009年10月以来,被告人王建评、陈桂皇、陈志锋经共同商议,由陈桂皇向陈建明购买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后将上述居民身份证邮寄至北京市,再由王建评、陈志锋指使由其二人纠集的被告人苏华荣、吴雄威等人使用上述居民身份证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等银行网点,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办理银行卡,并将居民身份证及所办理的银行储蓄卡以每套(包括1张居民身份证和4张银行储蓄卡)人民币55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建明。2009年11月27日,海淀警方先后将被告人吴雄威、王建评、陈桂皇、陈志锋、苏华荣抓获,并从被告人吴雄威、王建评等人的随身物品和暂住地内,起获他人银行卡42张、居民身份证35张。

    海淀法院在给该单位的司法建议书中指出,涉银行卡犯罪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类型犯罪,不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这类犯罪往往与诈骗类犯罪联系紧密,会使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分子冒用他人名义办理银行卡是为诈骗活动提供转移赃款的作案工具,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纪某同志在工作中严格遵循发卡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仔细审核办卡人身份信息,沉着冷静,协助警方破获重大案件,并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取证工作,上述行为反映了纪某同志作为一名邮政员工应有的职业素养和对工作、对人民群众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弘扬了社会正气,亦是海淀区邮电局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员工思想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体现,为海淀区邮电局及邮政系统树立了良好形象,并为首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作出了贡献。因此,建议海淀区邮电局继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对纪某同志的行为作出表彰和适当的奖励,并向上级主管单位反映纪某同志的先进事迹。

    北京市海淀区邮电局对法院的上述建议极为重视,在回函中详细介绍了安保工作措施以及表彰措施:1、海淀区邮电局在接到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后,立即在内部通报表扬了纪某同志,并结合该储蓄所的预防诈骗工作经验,通过表演小品的形式在全区邮政所有网点进行了宣教活动,号召员工向纪某同志学习,树立对人民群众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弘扬社会正气,为维护首都社会治安做出贡献;2、海淀公安分局给予纪某同志所在双榆树储蓄班组集体嘉奖;3、纪某同志所在双榆树储蓄班组荣获北京市邮政公司“安康杯”安全工作先进班组称号;4、北京市邮政公司及海淀邮政局分别给予纪某同志3000元及500元的个人奖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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