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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法院“五关”狠抓人民陪审员工作
发布时间:2011-03-02 14:25: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坚定)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立足于审判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激活陪审员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监督作用。近三年来,该院19名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陪审案件655件,471件调解结案的案件有人民陪审员的参与配合,为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增强司法权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突出“领导关”。该院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政工、立案、调研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主动向江州区委、人大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在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经费保障,促进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严把“进门关”。为严格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公开选任工作,该院建立并完善了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一是坚持平等竞争和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布选任条件、自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和提请任命等五个环节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确保选任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并根据最终考察结果依次择优录用陪审员。二是坚持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注重从不同行业、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段的人员中选任陪审员,代表性较强,同时确保村民组织、教育、政府等领域人员的应有比例。三是坚持业务技能和道德品质并重的原则,通过严格审查,把热心陪审工作、能力较强、素质较高、品行良好、作风正派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

    筑牢“基础关”。结合审判实践,该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一是建立业绩档案,逐一记录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参审案件、调解和参审表现等情况,强化对陪审员工作的管理。二是推行绩效考评制度,细化考核标准,对陪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绩效、廉政表现等进行全方位考量,视履职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或批评,将考核结果纳入业绩档案,并作为任期届满是否继续提请人大任命的重要依据,有效促进了陪审员制度的顺利运转。

    夯实“技能关”。为全面提升人民陪审员的适岗能力,该院建立了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一是推行业务技能综合培训制度。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岗前和履职期间的专题业务培训、法律辅导讲座、庭审观摩和座谈交流等活动,重点培训陪审员的法律基础知识、诉讼程序、审判纪律、审判技巧、司法礼仪等基本技能。二是实行审判业务指导培训制度。充分利用陪审员派驻各业务庭工作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对陪审员进行个别指导,同时注重加强对陪审员参审案件的个案指导,积极引导他们尽快融入审判。

    深化“效能关”。该院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工作单位的经常性联系,妥善解决人民陪审参审与本职工作的矛盾冲突,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细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明确了涉及群体性利益、当地群众关注、涉案人数较多、当事人双方矛盾容易激化、涉及重大事项的案件应当适用由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普通程序,同时,拓展具有一定审理难度的案件作为陪审案件范围,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能更多地参与案件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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