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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为主线:潢川法院基层法庭稳定一方平安
发布时间:2011-03-01 10:27: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亚非)   民间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疏导,将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地影响。作为审判最基层的人民法庭来说,妥善地化解纠纷有着重要和积极的现实意义。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基层法庭的桥头碉作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中认真落实,指导基层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始终贯彻“以调为主”的工作思路,构建“大调解”的格局,拓宽“社会调解”的渠道,主动追求“案调事了”的社会效果,法理结合开展调解工作。

    河南省信阳市潢川法院基层法庭根据当地风习,在日常工作中总结摸索出 “先冷却、后加温”和“三结合”的调解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冷却”就是在通知应诉阶段通过询问当事人、调查有关人员找准双方当事人矛盾产生的根源,再结合法律和情理帮助他们寻找各自的不足和问题,使他们对自己过去的行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他们激烈的对立情绪降温。“加温”就是将调解程序前置于庭审程序进行,在双方对立情绪有所“冷却”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或“背对背”的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逐步弥合双方分歧和差距。在双方均有调解意向时,立即加强“功势”,动员双方的亲朋好友、乡村干部和代理人适时共同参与到诉讼调解工作中,最终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求同存异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通过深入现场做调解工作,基层法庭的法官们不畏辛劳,把握了群众心理、消除了群众疑虑、维护了群众权益、增进了群众信任,为当地稳定与平安作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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