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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拖欠电费拒交 物业代缴获追偿权
发布时间:2011-02-24 16:12: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永居)   业主、经营户与物业之间应和谐相处,社区生活会更美好。物业代收代缴电费,方便了业主和经营户。但一酒店拖欠电费的长达一年零四个月,物业无奈之下只好代缴。2011年2月24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宋某支付所欠原告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其代缴的电费14730.04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经审理查明,泗洪县金谷农资城小区由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各户电费由该公司代收代缴。被告宋某在其间经营“金龙山庄”酒店,自2009年9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拖欠电费14730.04元,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为其向供电公司代缴,后多次催要未果。因而,诉讼来院。

    法院认为,被告使用供电公司提供的电力服务,应依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电费,但其拖欠不付,依法应承担偿付责任;原告为被告代缴电费之后,即取得了向其追偿的权利,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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