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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房子 母子反目夫妻成仇
作者:杨哲   发布时间:2011-02-09 16:24:54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突飞猛进,房产已成为家庭最主要也是最贵重的财产,而由房产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因继承、离婚引发的纠纷中,因为房产,家庭失和、夫妻反目的现象比比皆是,在法院中也出现了诸多父母告子女,丈夫告妻子的案例。

    案例一:王老太与老伴膝下有儿有女,老伴享有单位分配的房产一套,老伴去世后,按继承法的规定,老伴的财产由王老太与儿女共同继承,平均分割,别的财产都很快达成了协议,可为了房产,三人却争执不下,后王老太将儿女告上法院,法院考虑到王老太与小女儿已有自己的住房,就将该房产判给大儿子所有,大儿子要给付王老太与小女儿房屋折价款各50万元。判决生效后,大儿子未及时将房屋折价款给付王老太,王老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虽顺利执行此案,但从此母子反目成仇人。

    案例二:高先生与张女士是一对年轻夫妻,像大多数年轻夫妻一样,二人在北京省吃俭用,并依靠双方父母的帮助,贷款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几年后二人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别的方面二人都很快达成一致,但唯独在房产上,二人争执不下,如今面对价值已达二三百万元的房产,二人都想分得房产,按照婚姻法规定,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平均进行分割,后法院判决房产归妻子张女士所有,张女士将房屋折价款100万元给付高先生,可房产系二人贷款所买,张女士根本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房屋折价款,高先生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前房产价值还不那么高的时候,涉及到房产的纠纷,大家往往考虑到亲情感情的因素,能协商就协商了,很少因为房子就告到法院,但现在房子越来越“值钱”,一套房产动辄数百万元,大家往往都会过于看重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亲情感情。法院在审理涉及房产的纠纷中,因为原房产都是双方共同所有,或者是父母与子女共同,或者是夫妻共同所有,法院作出判决时,一般会将房产判定归一方所有,而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在此向大家提醒,在有可能引发房产纠纷的情况下,比如继承、离婚时,最好提前确定房产的归属,以免引发诉讼,造成亲人失和。同时,也劝诫大家,房产价格虽高,可也高不过亲情、感情,自古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就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在涉及分割房产的时候,应尽量协商调解,莫因为房子而伤了和气。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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