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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产父女反目 法院调解确产权
发布时间:2012-12-17 09:13:34


     本网讯(昝晴)   12月14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了一起因房屋产权引发的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使得父亲一家与女儿一家因房屋产权引发的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2001年8月1日,任某与程某夫妻出资购买了位于西一路西苑新村的一间房产,由于考虑女儿户口落户九江方便,二人同意将所购上述房产的户名落在女儿的名下。二人与女儿、女婿就上述房产签订了申明,约定在二人健在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干预此房的产权和使用权问题。其后二人要求处理该房产,多次与女儿、女婿协商未果,遂诉来法院,要求确定上述房产为任某夫妇所有,并依法将该房产过户。而女儿、女婿则认为申明不属实,房屋是他们出资购买,不同意将房屋过户给任某夫妇。

    主审法官经法庭审理查明该房屋为任某夫妇出资购买,虽然房产本上显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女儿,但任某夫妇与女儿一家签订了申明,该房屋应由任某夫妇所有。

    经过法官抓住这个事实主持调解,任某夫妇与女儿一家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女儿将该房屋过户到父亲名下,该案遂得以顺利审结。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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