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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原副市长受贿百万获刑十一年
作者:赵晖 冯云虎   发布时间:2010-12-24 10:34:22


濮阳市原副市长王相玲受贿获刑
    曾经风光无限的河南省濮阳市原副市长王相玲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因收受贿赂而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12月23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相玲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3月和2001年春节,河南省某建筑公司工作人员为在濮阳市某小区住宅楼工程招标中中标,也为感谢王相玲在小区住宅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先后两次在王相玲办公室送给其现金共计30万元。

    2001年、2002年、2003年春节前,濮阳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为感谢时任濮阳市财政局局长的王相玲在其承建的濮阳市某小区住宅楼部分工程施工过程中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先后三次到王相玲家中或办公室送给其现金共计40万元。

    2008年中秋节前、2008 年春节前,濮阳市某集团工作人员为感谢时任濮阳市副市长的王相玲在其收购某厂南院资产过程中所做的协调工作,先后两次在办公室里送给王相玲共计50万元。

    内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相玲在担任濮阳市财政局局长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4万元、欧元5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全部退赃,坦白部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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