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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老手”非法吸储2000余万元获刑16年
作者:曹晓颖   发布时间:2010-12-23 13:11:46


“炒股老手”非法吸储2000余万

    股市打拼几年,自认为掌握了“炒股秘笈“,从帮助亲属投资股市到设立投资公司扩大业务,42岁的北京男子李兵先后向13个人吸收2000余万元资金投资股票;使用亲属、朋友、同事的身份证,以北京中亚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中亚诚投资公司”)的名义出具收入证明申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100余万元。12月20日,被告人李兵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兵系北京中亚诚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至2009年5月间,李兵在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1号人济山庄B座1906房间,以承诺高额返还利息的方式,向余先生等13人吸收资金共计2054.8万余元,用于投资股票。期间,李兵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被害人161.1万元。

    2005年至2009年8月,李兵使用本人或他人的身份证,以中亚诚投资公司的名义出具证明文件申领交通银行太平洋贷记卡30张,后使用上述信用卡刷卡消费、提现。2009年4月李兵最后一次归还信用卡欠款后再未进行还款,后经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多次催收,其始终未予归还,截至2009年8月19日,30张信用卡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108.94万余元。

    2009年8月19日,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8月21日,李兵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被告人李兵供述,他从1997年开始做股票时因看盘挺准,自认有一技之长,就想着弄点资金挣钱。起先,他只代朋友买卖股票,按收益的多少依据约定比例支付利息。之后,朋友劝其成立公司专门帮别人做股票生意,2005年李兵注册成立北京中亚诚投资公司,经朋友介绍有10多个客户找其投资股票,因为公司没有经营股票的资格,他就以个人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用借款额的2%至6%作为利息。2008年之前,李兵基本以月付或季付的方式支付利息,但2008年之后股票全面下滑,他便再未支付利息,也未还款。为周转股票资金,他就用直接或间接朋友的身份证申领信用卡,套取现金投资。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兵表示认罪。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兵以投资股票高额返还利息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与其所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罚。同时,鉴于被告人李兵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曾以利息的方式归还部分钱款,减少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兵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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