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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公开宣判三起“涉黑”案件
作者:吴冰 林晔晗 邹群英 曹雨轩 发布时间:2010-06-12 16:14:4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28日对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时垄断钢材供应市场的李忠、戴洪亮等37人的犯罪团伙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参与的廖青(化名)等4 名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黎桂廷、黎浩潭等34人涉黑团伙则因有立功表现,二审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李忠、戴洪亮为首的37人犯罪团伙为垄断广东省内部分地区的钢材供应权,于2007年3月以来,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绑架、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钢材市场,打压竞争对手。广州中院于2009年12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上述各被告人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忠、戴洪亮无期徒刑,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宣判后,被告人李忠等25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广东高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二审依法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被告人廖青(化名)等4 人于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参加以李忠、戴洪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考虑到本案4名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法院对这4名被告人进行分开审理。广州中院于2009年12月11日分案判处被告人廖青(化名)等4 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到三年九个月不等。宣判后,被告人邓建衡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广东高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二审依法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以被告人黎桂廷为首的34人犯罪团伙自2004年开始,采取恐吓、威胁、暴力等手段实施多次故意伤害犯罪,排斥、打击生意中的竞争对手,垄断广州市白云区部分桶装水批发市场、建筑工程、嘉禾农贸市场停车场,非法控制地下赌场,干扰村委会选举及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广州中院于2009年12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黎桂廷、黎浩潭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宣判后,被告人黎桂廷等20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广东高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在审理黎桂廷团伙犯罪案中,黎桂廷、黎浩潭因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审对黎桂廷、黎浩潭均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 广东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三起案件的依法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历打击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决心,并对此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仍将保持高压态势。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有立功、自首、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体现,为维护社会稳定、平安亚运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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