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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氏黑团伙一审庭审结束 最后陈述:人命不关我事
作者:鲁钇山 穗法宣 梁欣妍   发布时间:2010-06-11 16:13:50


    昨日(10日)傍晚,广州中院对“伍氏黑团伙”一审庭审全部结束,将择日宣判。昨日庭上,控辩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伍志坚团伙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问题上。在“最后陈述”时,伍志坚说:“那些人命都不关我事,该我负的责任我就负,不该我负的我不负。我从来没有命令他们杀人。”

    是否组织严密?

    伍志坚的辩护律师表示,伍志坚与其他人不构成上下级关系,“这不是一个严密的组织,只是三个独立的团伙犯罪合作”。公诉机关则认为,伍志坚团伙先是为了制毒贩毒,后为了打击异己,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聚集,人数达到19人。随着组织的形成,在团伙内部形成了明确的组织领导者即伍志坚,有骨干成员司义波、龚华军、张新通等,且在组织内部有明确的分工。

    有无经济实力?

    伍志坚当庭表示,“卖毒品根本就没赚什么钱”,“基本没有赢利”。“伍志坚给团伙成员提供住处、车辆、枪支,还发‘工资’和‘奖金’,这些钱都是从哪里来的?”公诉机关认为,伍志坚团伙是通过制毒贩毒获取了利润,然后又通过这些利润来支撑整个组织的运作。“该团伙具有一定经济实力”。

    如何认定伤害?

    伍志坚表示,他的团伙成员拘禁和绑架的人都是团伙内部的人,属于“内部事务”。他们买枪的目的是“防身”,从来没用过。伍志坚说,他们没有对外部的人造成伤害,也就没有对社会造成伤害。“伍志坚团伙制毒贩毒,故意杀人等,已经在一定行业内形成影响,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秩序,为害一方”,公诉机关表示,只要对一定区域内的人的生活、或者在一定的行业内的群众造成威慑,就已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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