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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负5罪获刑19年 黑头目指责公诉人"说话注意点"
作者:郭卫艳 段兆胜   发布时间:2010-06-10 13:38:25


    9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经省高院指定的辛国斌等14人犯赌博、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抢劫等五罪案进行一审宣判。第一被告人——运城市盐湖区人辛国斌因赌博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6个月,缓刑1年不等。辛国斌当庭表示要上诉。

  庭审中,被告席上的辛国斌仍旧很嚣张,一字一句回答公诉人的提问。被公诉人问起“你的手下如何”时,辛国斌纠正:“你说话注意点,他们不是我的手下。”

  2004年起,辛国斌曾数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赌博罪被刑拘,但随后又被办理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手续,直至2008年9月才被依法逮捕。在此期间,辛国斌也没闲着。公诉书显示,2004年年初到2008年5月,辛国斌曾在夏县、运城等地以推牌九、百家乐等多种方式设赌抽头,涉及赌资250余万元,非法获利26万余元。

  2008年8月13日,运城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黑除恶”战果,辛国斌团伙是其中的重要战果。至于该团伙主要罪行,当时材料中简要概括为“设赌抽头和暴力讨债”。今年30岁的辛国斌,2001年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北京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2004年5月22日晚,辛国斌与陈长乐等十余人分乘一辆长安之星工具车、两辆出租车到夏县苏某家索要赌债。其间,辛国斌与被其电话约到此处的苗某发生口角。根据指控,陈长乐等人在辛国斌授意下,持刀对苗某一顿乱砍。苗某夺门而逃,跑向夏县公安局方向,当时公安局大门已锁,他便爬上墙头以躲避攻击。谁知追来的人竟将苗某从墙头上揪了下来,在公安局门前又将其一顿乱砍。苗某头部、胸腹部及四肢等多处被砍伤,后乘车逃离。

  ——曾有媒体用“辉煌”一词形容这起故意伤害案。



来源: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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