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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3名成员被判刑
作者:赵仁伟   发布时间:2010-06-01 10:00:13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31日通报,由济南警方侦破的郝宝忠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近日由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一犯罪组织头目郝宝忠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另有12人成员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

  济南市公安局政委郭心敬介绍,郝宝忠自2004年10月出狱后,结交刑满释放分子和社会闲杂人员,开始涉足济南建筑行业土石方工程和拆迁工程。为扩大自己的势力,郝宝忠承包一家房地产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成为负责人,并陆续发展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这家分公司成为郝宝忠聚集其组织成员的窝点。

  经查明,以郝宝忠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迫交易、非法竞标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承揽土石方、拆迁工程等手段,累计获取经济利益100多万元,部分用于购买渔叉、砍刀、镐把、仿真枪、钢珠枪、手铐等作案工具以及支付组织成员的吃饭等日常开支、过节福利、工资、奖励等费用,以支持这一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在郝宝忠的组织、指挥下,这一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济南市的建筑土石方及拆迁行业形成垄断性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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