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潼南黑老大刘天武团伙被判刑
作者:沈义 发布时间:2010-04-19 16:29:43
记者17日从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起诉的刘天武17人涉黑团伙案,区法院于4月16日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刘天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30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因犯不同罪行,分别被判处1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至案发,潼南县人刘天武组织手下人员,在本县大肆聚众赌博、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逐步形成了以他为组织领导者,以张鑫、刘惊南、鞠涛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巩固地位,刘天武设立“帮规”,要求组织成员必须对其绝对忠诚,并通过开设赌场等方式非法敛财,按照分工为成员分红、发工资,并通过聚集成员吃喝玩乐、为成员提供资助等方式控制成员,使得成员们对他言听计从。 刘天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杨才跃(另处)等人的包庇下,更加为所欲为,为争夺势力范围、确立强势地位,多次进行大规模寻衅滋事、聚众闹事,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对一审宣判,刘天武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来源:
正义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