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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察岳村涉黑一审获死刑 并处罚金1.5亿
作者:文/刘璐璐 宋彩扬 图/李伟强 发布时间:2010-02-01 14:12:37
2月1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岳村等40人“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岳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等12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骨干成员被告人银志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12月以来,身为警察身份的岳村,通过幕后操控承包福安影视城,并以此为载体,安排被告人侯稚灵招募、纠集退伍军人、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采取集中食宿,统一管理,以严格帮规等方法约束成员,成员间层次分明,通过经营福安影视城以及以暴力为后盾向其它娱乐场所强行收取保护费用等违法活动获取经济支撑。期间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事后岳村为了维护组织的整体利益和保护组织成员,为涉案的组织成员提供了地方藏匿和金钱资助,从而使该组织众多成员隐匿不受法律制裁。逐渐形成以岳村为组织、领导者,以侯稚灵、张建国、银志伟等人为骨干成员,以李勇宏、邹艺池、毛志杰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1年以后岳村为了掩盖该组织前期的暴力性,将聚敛的非法收益合法化,同时获取更大经济利益,利用该组织聚敛的收益先后成立银德总公司及邦德公司、东银公司等十余家子公司,岳村以总公司董事长身份总管下设子公司,先后招募被告人吴刚、张进、彭帮国、邬学利及岳心等人负责管理各个公司,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又指使孙仁飞、李家林等人纠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作为外围人员,并以“五条禁令”“三刀六洞”等更为严格的帮规来约束成员,岳村以上述公司为载体,继续经营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从事非法经营发放高利贷、非法进行婚情调查、商帐追收获利5300余万。同时还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跟踪定位、摄像等违法犯罪活动。自1996年以来,岳村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极大。 公诉机关指控岳村指使组织成员采取跟吃跟住等方式掌握吴某某行踪,从吴某某处获取保护费200余万,强占吴某某的三辆豪华轿车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法院审理后认为指控罪名不当,依法变更为敲诈勒索罪。指控岳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数量与查明的事实有误。法院审理后将指控的组织成员吴刚、粟结所实施的一起寻衅滋事的组织犯罪,认定为个人行为。 除被告人岳村、银志伟外,其余38名被告人中, 1人被判处死缓,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4人被分别判处2年至 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6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550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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